您的位置:首页 >趣闻

为弟追凶27年嫌犯逃过刑责,还不能“认命”

来源: 搜狐网 时间: 2026-07-31 19:06:19

文| 张彦宗


(资料图)

27年前,广西贵港20岁男子姜佐育在高考填报志愿当晚遇害,哥哥姜佐棉踏上漫长的追凶之路。近日,这起“为弟追凶27年”案件迎来进展:警方确认案件已侦破,4名嫌疑人均被抓获。但因4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,警方依法撤案。封面新闻7月31日报道,姜佐棉表示“不会停下来”。

根据港北公安分局对姜佐棉信访件的回复,他此前应该是知道有4凶嫌落网的消息,但他向警方提出了“他们并非真凶”的质疑,要求尽快查明姜佐育被害案。警方7月27日的明确答复是,案件事实已查清,证据确凿,4名嫌犯就是凶手。次日,警方向姜佐育的亲属签发了撤案告知书。

姜佐棉为了给弟弟追凶,付出了外人难以理解的代价,妻子跟他离婚,他自己风餐露宿吃了非常多的苦头,其间的艰辛只有他自己清楚。在这种情况下,4名凶嫌被抓住后又依法不用承担刑责,这对姜佐棉的打击之大,他的失望之深,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但这样的反转,刑警也想不到,现实就是如此捉弄人。

警方曾发布悬赏通告

不管什么时候抓到人,1999年的命案是按照1997年修订的刑法来执行的,而根据当时的法条,凶手作案时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。现行的刑法,虽然调低刑责年龄至12周岁,但法不溯旧,且禁止不利溯及,所以只能眼睁睁看着抓到人还得把案子撤了。这4个杀人嫌犯完美躲过了刑事惩罚。

贵港警方严格依据刑法办案,没什么错。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精神,不是针对个案设定的,不会因个案有任何弹性,它是不被动摇的、普遍的法律准则,这个看法也没错。如果允许法律具有溯及力,人们无法预见当下哪些行为会被未来的法律定罪,也就没有安全感。所以,不论是执法机关还是大众,都维护这样的法治原则,哪怕朴素的正义观与法律规定相抵触,导致前者无法伸张,但也只能捍卫法治原则。

然而,需要说清楚的一点,当法律在本案中确定无法提供正义,并宣告正义缺席了,并不代表法律就终结在撤案这一步上,更不代表执法及司法机关在所有方面也“认命”,然后到此为止。姜佐育的厄运无法用法律伸张正义,但他家人,尤其他哥哥的“厄运感”是可以被减轻的。

姜佐棉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警方寄来的撤案告知书里,只写明案件已经侦破查清,没有交代具体始末,因此他们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。他希望了解详细的案情,想知道不满14岁的嫌疑人是怎样杀害20岁的弟弟,为何几个小孩要杀一个大人。他说还要去案发地查找弟弟被杀的线索。

想继续寻找线索与了解案情,说明他对案件的侦破有疑问。碍于权限及信息不对称,姜佐棉有这些疑问实在太正常了。考虑到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4岁,哪怕现在已经成年,当年犯案的卷宗也要按未成年案件管理,其个人隐私信息限制对外披露。那警方能不能在合法范围内,向姜家人说明作案的大致经过,特别是嫌犯杀人动机?即便没办法把所有细节都讲清,不能百分百释疑,家属能了解个大概,也能获得一些抚慰。

律师建议,如今四名嫌疑人均已成年,姜家完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其本人及当年监护人作出赔偿。对于是否进行民事维权,姜佐棉说“还来不及想这些。”如果他想民事索赔,警方可不可以提供支持?警方手里掌握着民事诉讼最核心的证据材料,如果能主动释明维权途径,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,或许能帮助家属尽早从不甘转向理性的法律救济。

“法不溯旧”确实是在本案中被贯彻的原则,可以用冷漠的态度来重申这个原则,也可以用相对有法治温度的方法来解释这个原则。姜佐育的父兄为了追凶奔走27年,要是换来的只是“依法撤案”通知,而不是撤案后的“普法释法大礼包”,就会更让人失望。撤案确有依据,可撤案本身不能为本案画上句号。

标签: 原则 案件 警方 向姜佐 姜佐育 嫌疑人 嫌犯 法律 法治 姜佐棉 观点评论 姜佐育 刑责 嫌犯 贵港 姜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