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房主欲提前解约收回房屋 租户要求赔偿500万元!原因系租户管理不善
福建厦门,阿峰和同学创业,以月租金8万元的价格租赁了陈大姐的一栋自建房,合同期限为15年。花了400万装修费,将房屋改造成160多个单间出租给他人盈利。万万没有想到,租赁房屋一年不到,陈大姐就要解除合同,以管理不当为由收回房屋,表示最多赔200万。随后2人闹到了法庭。
8万一个月,160个房间,相当于每月可以收到500块一个房间。不清楚出租多少钱一个月,假设1千一个月,一年二手房东还是很赚钱的,房东就是眼红。400万的装修费用平均下来每间达到了2.5万,正常情况这里是有水分的。房东不仁,二手房东不义也合情合理,最终应该赔偿大概500万左右。
有网友说,这个房东过河拆桥,看见人家装修好了,很好出租,很好赚钱。就后悔了,想要收回来自己出租。那人家投入的,你要不要赔偿给人家了,我觉得赔500万是非常合理的。还想折旧,两年的折旧没有这么多吧。自己要装修可不得花400多万,想200万了事。不厚道,这个房东。
这起诉讼案的原由,看似房东以二房东管理不好,要求提前解除合同。这里不排除在二房东已经投入大额改造资金情况下,产生提前解除合同的巨额经济损失,这部门必须得由提前解除合同方负责赔偿才合理。因为二房东无论管理情况好与坏,都没有违约情况的发生,所以二房东可以依照总投入资金证据,以及该合同剩时间所能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等,向提前解除合同的房东一方,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。
陈大姐的理由是,阿峰管理不善,清洁卫生没做好,所以她想把房子收回来,交给她儿子管理。阿峰对陈大姐的理由不认可,阿峰表示,他雇了保洁阿姨打扫卫生,公寓内很干净,然后不留情面地说,陈大姐是见他们公寓的生意好,眼红了!
陈大姐起诉到法院后,法院确认双方租赁合同无效,目前,双方对合同无效的财产返还,没能达成一致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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